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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 来源:
  • 发布日期:2009-08-19
  • 阅读:209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联系电话:88619697 88003053)
社团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一、办理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变更登记须提交:

(一)《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三)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新章程。

二、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须提交:

(一)《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二)《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三)理事会通过的会议决议;

(四)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三、办理住所变更登记须提交:

(一)《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二)《社会团体办公场所证明表》。

四、办理活动资金变更登记表:

(一)《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二)理事会通过的会议决议;

(三)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办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须提交:

(一)《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二)理事会通过的会议决议;

(三)原业务主管单位、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意见。

登记管理机关收到上述有关文件(一式两份)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后在一周内办结,换发新《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名称变更的,换刻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