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基金会变更登记 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 条件: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一)《基金会登记事项表》; (二)《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书》; (三)《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登记事项变更引起章程修改的,须同时提交《基金会章程核准申请书》及新修改的章程草案。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