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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作者: 沈荣华
  • 来源: 嵊州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10-07-29
  • 阅读:24

 

根据城乡低保自然增长机制的要求,嵊州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出通知,再次调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人均340/月提高至392/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人均240元/月提高到292/月,提高幅度分别达到15.3%21.7%

2003年实行低保制度以来,该市城镇居民低保标准已经实现五次提标,由当初的人均215/月,提高到现在的392/月;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也实现八次提标,由当初的人均90/月提高到现在的292/月。截止6月底,该市共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59489563 人,保障面占全市人口的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