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乡低保自然增长机制的要求,嵊州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出通知,再次调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人均340元/月提高至392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人均240元/月提高到292元/月,提高幅度分别达到15.3%和21.7%。
自2003年实行低保制度以来,该市城镇居民低保标准已经实现五次提标,由当初的人均215元/月,提高到现在的392元/月;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也实现八次提标,由当初的人均90元/月提高到现在的292元/月。截止6月底,该市共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5948户9563 人,保障面占全市人口的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