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民政工作,并把民政工作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去年底专门印发了《浙江省民政事业十一五规划》,近日又以省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加快发展民政事业的意见》。这些年来,全省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紧紧围绕大局,在许多领域积极探索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使民政工作在调节社会利益、促进社会公平、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对民政工作进行全面评议,对民政工作表示满意,这也就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充分肯定。去年11月,国务院召开了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家宝总理亲切接见了与会代表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回良玉副总理代表国务院作了工作报告,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民政会议精神,落实好立国副部长讲话精神和这次全省民政会议的精神,努力把我省民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上。
一、充分认识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民政乃国政,工作系民生。民政工作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基层群众解困,事关社会安宁和政权稳固,在党和国家爱工作大局中具有非重要的地位。进一步做好民政工作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建设,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民政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民政工作事关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直接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特别是当人民群众遇到生活困难的时候,想到的第一个部门就是民政部门,想到的第一个干部就是民政干部。民政工作没有小事,一些工作看似平凡却牵动着人心,事关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是党委政府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具体行动。因此,做好民政工作,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们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政治民主权利,确保人民群众老有所养、幼有所抚、残有所助、贫有所济、灾有所赈,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我们省经济社会发展要走在前列,在解决民生问题上也要走在前列。这就需要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真抓实干、开拓进取,一如既往地高度重视民政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民政工作。
民政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民政工作所涉及的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基层民主自治和城乡社区建设,引导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开展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乃至扶老济贫、救孤、移风易俗、慈善事业等,这些都与和谐社会所追求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标密不可分的,做好这些工作可以起到调适人们的心理,缓解各种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协调社会利益的作用,直接推动人们群众共建共享和谐社会。
民政工作是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民政工作直接体现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职能,温家宝总理形象地讲道,“总理就是最大的民政部长,就是民政工作者”。这充分体现了民政工作的重要性。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民政工作作为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来抓,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身体力行,做一个最直接的民政工作者。
二、紧紧围绕保障民生,全面提高民政事业发展水平
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新形势下的民政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课题。做好民政工作关键是要围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具体困难,切实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民政管理体制创新,全面提高民政事业发展水平。
一是要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确保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民政工作在健全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中负有重要的职责,可以说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要认真总结近些年来我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经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体系,确保社会救助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公平公正,实现救助体系建设从行政推动向依法救助转变。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认真探索构建新型社会福利体系,促进社会救助和老龄事业、残疾人事业、慈善事业的紧密衔接,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不同种类的社会福利服务需求,逐步实现从特殊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向服务城乡全体居民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转变。要充分发挥好慈善捐赠补充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作用,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引导先富帮未富,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形成热心公益、扶贫帮困的社会风尚和团结互助、和睦共进的人际关系。
二是要积极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提高社会建设和管理水平。现阶段,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变成“社会人”,社会管理体制和公共服务范围需要进行及时的变革和调整。要按照中央提出社会管理格局的要求,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政治和组织领导,包括对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主动引导其在健康的轨道上进行利益表达、政治参与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化解矛盾、规范行为的积极作用。优化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分工协作,推动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作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助的社会管理网络建设,形成对全社会有效覆盖和全面管理的体制。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依法坚决打击危害社会稳定的非法组党结社活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要切实加强城乡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健全基层自治机制。城乡基层民主自治,是保证基层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当家作主的重要内容。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提高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水平,切实加强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要结合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深化社区体制改革,完善城市社区自治机制,健全社区服务功能,积极为群众提供生活、医疗、文化、体育、就业、学习等全面的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各类组织在保证居民自治、服务居民中的作用。要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推进乡镇综合改革,增强基层政权组织的服务能力。
四是增强国防意识,深入开展双拥工作和军民共建活动。要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双拥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增强全社会国防意识。依法全面保障广大优抚对象权益,确保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社会生活水平同步增长。进一步深化城乡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落实好军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
三、加强领导,改进作风,不断夯实民政工作基础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更加重视和关心民政工作,把民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的绩效考核,及时解决民政工作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积极支持和配合民政事业发展。
一是要以创新的精神完善民政工作发展机制。要深入研究当前民政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进一步探索、实践和认真总结有利于民政工作改革与发展,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制度,加强规范,逐步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以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来进一步改善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要按照建设“法治浙江”的要求,高度重视民政法制建设,强化相关的立法和执法工作,深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全面提高民政工作依法行政水平。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力度,确保城乡居民共享良好的公共服务。
二是要以发展的眼光高度重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这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任务。要结合浙江实际,把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各项举措之中。通过制定和落实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等政策措施,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民政干部队伍的同时,多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着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不断提高民政工作领域社会化、专业化的服务水平。
三是要以良好的作风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发展。民政工作直接服务于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做好民政工作最重要的就是对群众要有真挚的感情,有深厚的感情,有优良的作风。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弘扬“孺子牛”精神,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特别是要深入实际困难多、群众意见大、工作开展难的地方去,千方百计地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