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十六次全省民政会议上的讲话
浙江省民政厅厅长 吴桂英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根据大会安排,现在我就近期全省民政工作特点及重点内容作简要介绍。主要讲两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现阶段我省民政工作的总体特点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民政工作与以往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总体来说,目前我省民政工作正处于整体性制度变革的特殊阶段。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的转变:
一是民政职能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不断加强。从目前民政部门承担的主要职能特点看,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灾害救助、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双拥优抚安置、行政区划调整,以及民间组织、殡葬、婚姻、地名登记管理等工作,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典型的政府职能,属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范畴,需要突出强化的职能,按照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总体要求,随着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民政职能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还将不断强化,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作用将更加突出。
二是民政工作对象正由特定目标群体向全体城乡居民拓展。传统民政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困难群众、孤寡老人、孤儿、受灾群众、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有人将此形象地概括为“最可怜的人、最可爱的人”。但随着各级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强化,民政职能不断拓展,从2000以来,我省民政部门就先后增加最低生活保障、社区建设、老龄工作、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涉外民间组织管理、医疗救助、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纠纷理赔裁定、复退军人维稳、水库移民后期政策扶持等多项职能,特别是随着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变成“社会人”,民政工作对象已经逐步覆盖城乡全体居民,面向城乡全体居民。
三是民政工作功能在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同时逐步向提升社会公共福利水平延伸。2001年《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省政府在全国首次明确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政府的法定义务,在此基础上,我省又率先全国探索建立了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实现了从分散临时救济向全面长效救助的根本性转变。不仅如此,2005年,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社会福利服务需求,省政府决定率先在全国制定首个社会福利专项规划,在全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上,探索构建适度普惠型的新型社会福利体系,革新传统“补缺型”社会福利模式,实现从基本生活保障,向关注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延伸。
四是民政工作布局正从以农村为主向城乡并重转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制”社会管理和保障模式,决定了民政工作绝大部分业务集中在农村。而今,各项业务均已实现城乡统筹,即使像以往局限于农村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也逐步在城市部署;而城市社区建设、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社会福利等工作,已经开始向农村延伸。随着我省城乡一体化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以及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城乡统筹的民政工作布局将更加明朗化。
五是民政工作方式已经从临时性、分散性、救急性,逐步向整体制度安排、规范管理的方向转变。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和民主政治权利将逐步纳入法制保障轨道,成为各级政府的法定责任。最明显的是在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后,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吃、穿、住、医、教育、文化、司法以及心理层面的救助,都依法有了明确的规定,相对传统“发发钱、拜拜年”的民政工作方式,有了根本性的变革。针对这个变化,我们在制定民政事业“十一五”规划时,将现有的各项民政工作整合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管理、双拥优抚安置和公共事务管理五个体系,增强各项业务的内部关联,实现民政工作的整体提升。
六是民政工作机制由政府主导型逐步向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方向发展。社会性是民政工作的显著特征。能否有效动员各方力量参与民政事业发展,直接影响民政工作的成效。如老龄工作需要社会各界齐心协力营造尊老爱老敬老氛围,发展福利事业需要各类专业人才和公益组织积极参与,慈善捐赠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更是建立在社会公众热心公益事业和“助人自助”理念基础之上的全社会事业。近年来,我们从民政工作的实际特点出发,立足全面履行党委、政府设在民政部门综合协调机的职责,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机制,在社会救助、双拥共建、社区建设、老龄工作、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作、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入探索实践,逐步加以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民政工作效能。
二、关于近期全省民政工作重点
今天上午,赵洪祝书记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高度,从我省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深刻阐述做好民政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求民政工作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大好局面,不断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吕祖善省长强调民政工作是政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大局。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探索构建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创新完善民政工作机制,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好民政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作用。民政部李学举部长就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和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发挥好民政工作“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的核心作用,希望浙江民政工作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为全国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经验。陈加元副省长全面回顾总结了第十五次民政会议以来的工作,部署了今后一段时期的任务,进一步明确了全省民政工作的努力目标。
按照各位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近期民政工作将以发挥“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的核心作用为根本,着力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民主政治权利,突出健全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加强社会组织体系建设“两条主线”,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这是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吕祖善省长亲自主抓的重点工作,从2003年以来,每年列入省政府重点考核内容。从实际的进展情况看,2005年年末省政府召开的深化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工作会议,标志着我省社会救助体系制度框架已经建立,并不断深化完善,意味着社会救助已经从初创时期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推动,步入了以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为重点内容的新阶段。其最终的目标是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全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对此,省政府明确当前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实施分层分类救助办法,进一步完善专项救助制度,整体提高救助效能。分层分类救助是建立在最低生活保障基础上,对不同困难程度的群众实施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救助,既是一种工作方法,也是一项制度要求。在救助层次上,以低保标准为参照,分别确定若干层次,实施相应救助,确保低保、低保边缘群众各得其所;在救助类别上,根据困难群众存在的就业、医疗、教育、住房、特殊家庭困难等具体困难,有针对性地及时进行救助,确保困难群众各得其所。目前,大多数地区已经下发了实施分层分类救助的相关文件,积极探索实践,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办法,为下一步的规范化建设提供了很好的经验。
要进一步夯实低保制度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近日,我们率先在全国制定下发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办法》,在规范低保工作制度建设方面又迈出了重要一步,希望各地从实际出发,在具体实践中不断加以规范、完善,确保救助的公平、公正,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医疗救助制度建设要紧密衔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进即时报结试点工作,争取做到按月或按季救助,推广医疗券救助办法,降低并逐步取消起报点,力争尽早实现零起点救助,扩大救助面。同时建立“五保三无”和低保对象白内障患者的免费手术长效机制,并为边缘困难群众白内障患者提供免费手术。
有关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国务院已经颁布实施了《五保集中供养条例》,省政府即将出台《浙江省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今后主要是依法办事,完善长效供养机制。从今年开始,我们将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全面实施农村养老设施“霞光计划”,进一步完善集中供养基础设施,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扩大收(寄)养受益面,逐步使集中供养机构成为区域性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制度建设,重点是加强社会救助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县级以上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逐步建立社会救助工作专门机构,杭州、温州、湖州、台州、慈溪等部分市、县在此为全省作了表率,分别建立社会救助帮扶中心等机构,落实了相应的人员编制。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综合管理服务机构建设,真正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切实加快开发研制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集所有救助于一体的救助信息软件,形成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统一的救助信息网络,逐步实现县级网上审批、网上救助和信息共享。
关于救灾工作。这是各级政府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灾民救助又是作为一项特殊的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近年来气候异常,救灾形势严峻,需未雨绸缪,积极备灾防灾。从去年开始,我们在宁波、温州、台州、舟山、丽水等7个市县进行了“避灾工程”建设试点,取得较好成效,有关经验在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上作了典型介绍。这项工作的指导原则是坚持分散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为辅,根据各地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实际,量力而建。今年在全省全面推开,力争在几年内形成覆盖县、乡镇、村(居)三级的避灾网络。切实加强救灾物资仓储建设,扩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规模,完善救灾物资的储运、发放功能,形成区域性救灾物资调剂网络系统,确保救灾款物在关键时刻“拿得出、送得到”。此外,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争议裁定工作,是去年省政府刚刚赋予民政部门的职能,需认真对待,及时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水平。
(二)构建新型社会福利体系。近日,省发改委、省民政厅联合下发《浙江省社会福利发展“十一五”规划》,这也是全国首个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专项规划。《规划》明确了探索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相关举措。作为一项全新的探索实践,构建新型社会福利体系需要注意的是:发展指导思想上,应针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福利服务需求,以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不断扩大服务覆盖范围,提高服务水平;在服务对象上,逐步从服务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向覆盖城乡全体居民、惠及外来人员转变;在推进次序上,坚持救助帮扶和福利服务相结合,现阶段以应对人口老龄化为重点,优先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加快发展儿童福利事业,关注解决城乡居民特殊困难,不断提高公共福利服务水平;在发展机制上,坚持政府主导与广泛社会参与相结合,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法、途径,鼓励吸引包括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再内的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深入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加强社会福利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在启动阶段,各地可以认真借鉴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经验,探索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为构建新型社会福利体系提供组织保证。精心设计行动载体,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深入。今年启动实施的项目有,一是在全省范围进行“农村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试点,明年全面推开,力争到“十一五”末全省建成1万个“农村星光老年之家”,为农村社区老年人提供电视教学、文化娱乐、健身康复、生活照料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建立完善农村社区老年福利服务网络,实现城镇养老服务向农村延伸。二是实施农村养老设施“霞光计划”,进一步健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三是实施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蓝天计划”,推进综合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提高孤儿养育水平。四是建立探索“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长效机制建设,为所有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施行康复手术,并逐步向困难群众家庭拓展。五是继续实施社区老龄工作“3587工程”,加强农村老年活动场所建设,提高农村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水平,夯实基层老龄工作基础。
与此同时,继续保持福利彩票发行快速增长势头,全面采取项目管理办法,提高公益金使用综合效益。深入探索社会福利社会化发展机制,完善“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管理方式,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社会福利事业,逐步形成国家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为骨干的格局。
有关慈善事业,它既是现行社会保障的重要补充,又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去年末的全省首届慈善大会对此作了全面部署。这里补充强调的是,要主动实现从慈善事业发展初期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推动,向市场化、法制化劝募的转变,制定完善慈善优惠政策体系,注重慈善组织能力建设,积极培育壮大慈善家和职业化慈善工作队伍,不断提高慈善事业整体发展水平。要“探索建立统一归口的慈善统计和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掌握解慈善捐赠情况,规范捐赠信息的统计和信息发布,切实加大慈善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力争到“十一五”末全省慈善捐赠款物达到GDP的1%。
(三)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一项重大利民决策,也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点、难点工作,涉及全省中央直属及大中型水库约138万移民,身份确认追溯至建国初期,涉及面广,对象复杂,直接关系社会稳定大局。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吕祖善省长多次作出批示,要求按照“兑现政策无差错,群众满意无投诉,社会稳定无事故”目标,作为头等大事、首要任务和中心工作,确保扶持工作稳妥开展。自今年4月中下旬直补资金发放工作开展以来,全省组建1100多个工作组,组织6600余名干部深入一线,累计发放近百万人,发放资金近3亿元,现已基本完成,资金发放量位居全国第一,进度居全国第二。下一步的主要任务:一是要善始善终地做好首批移民扶持资金的发放工作,建档立卡,形成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无差错、无投诉、无事故”的工作目标;二是要认真做好不核定到户扶持对象的项目扶持工作,抓紧修订和完善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细化、优化扶持项目,确保扶持效果。三是加强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继续做好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六年规划实施工作。四是适时开展妥善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工作,深入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方案,稳妥实施;五是高度重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维稳工作,及时排查,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滩坑水电站移民安置工作,今年6月底前要完成第三水平年移民建房,8月底前搬迁入住,同步启动第四水平年动迁安置。相关地区要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平稳有序推进。
(四)城乡社区建设。前不久,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下发了《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对和谐社区尤其是城市社区建设作了全面部署,并专门就解决社区用房和提高专职社区工作者待遇作了规定,要求社区工作服务用房要达到350平方米以上,社工年收入不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并享受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所需支出纳入当地财政。这是提高社区管理服务水平的两项重要基础,有了足够的服务用房,才能为组织开展各种服务提供必需的活动场所;确保社工的基本待遇和社会保障,才能保持社区工作者队伍的稳定,稳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希望各地按照《意见》的要求抓好落实,为提高和谐社会建设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新课题。客观上,我省相对全国其他省区较高的城乡统筹发展水平,也对加快农村社区建设提出了现实要求。《意见》明确提出,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城乡一体化进程较快的农村起步,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社区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社区辐射,逐步实现城乡联动、整体推进。要促进完善村民自治、健全基础设施、提高社区公共服务水平三个方面的协调发展,尤其要在强化服务上下功夫,推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网络不断从城镇向农村拓展。如目前“农村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农村养老服务设施“霞光计划”、社会救助信息化网络、“避灾工程”建设等项目,都应围绕上述建设思路展开,使农村居民平等享受各类公共服务。要避免因片面强调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忽视内在服务,而导致“形象工程”的现象。此外,明年是全省第八届村委会统一换届选举年。今年下半年,我们将组织换届选举试点。各地要加强调研,摸清情况,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五)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这是中央作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多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提高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的重大举措。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国家人事部、民政部颁布实施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原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我国著名的社会学家雷洁琼曾经指出,“民政工作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如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民间组织,等等,诸多民政工作领域都是社会工作的重要对象和内容。新形势下,除了可靠的政治素质和牢固的民政工作宗旨意识,还需要培养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科学严谨的工作标准,以及社会工作各领域专业人才的广泛参与。相对传统粗放作业的民政工作而言,可以说,职业化、标准化事关民政工作管理服务水平的根本,事关民政事业长远发展的大计。目前,民政部正在全国组织开展社会工作者人才培养、岗位设置、服务需求等试点,我省杭州市区、宁波市江东区、海曙区、嘉兴市南湖区等地申请参加试点。希望各地对此予以高度关注,借鉴学习兄弟省市乃至国外社会工作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着手调查了解本地区社会工作的需求以及人才状况,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在民政工作相关领域组织试点,为培养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作好准备。
(六)其他民政工作内容。主要有:一是民间组织管理培育。要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推动行业协会政会分开为契机,确保年内实现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相关组织在人员、场所、财务等方面的分开,强化民间组织的“民办”色彩,鼓励社会力量组建社会福利、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的民间组织,参与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提高民间组织自主办会、民主管理、自律发展能力。二是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围绕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和建军八十周年,深入开展双拥创建活动,探索完善双拥工作规范化建设,实现军地军政良性互动,提高双拥共建水平。优抚工作重点是依法确保重点优抚对象享受略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保障标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在巩固深化城镇退役士兵市场化货币补偿安置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进程,全面启动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民政部就此在年初已经明确作了部署,海宁县已于前年进行了试点,取得了初步经验。各地应抓紧作好准备,着手启动新一轮的安置改革,使城乡退役士兵逐步平等享受安置保障政策。三是殡葬管理体制改革。这是当前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也是改革的难点。去年以来,我们确定了“管办分离、依法监管、强化执法、规范服务”的改革思路,会同省编办下发了建立殡葬专门执法机构的文件,目的是通过强化执法,实现管办分离,推动殡仪服务市场化,不断深化殡葬管理体制改革。目前,全省不少地区已经挂牌成立的殡葬专门执法机构,但除湖州及少数县(市)外,基本没有专门执法队伍。希望各级政府进一步重视并切实加强殡葬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改革力度,真正将政府殡葬管理职能转移到依法监管和公共服务上来,纳入依法行政轨道。
(七)关于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这是多年来一直困扰民政工作的重点难题。特别是近年来,一方面,民政职能不断增加,任务越来越重,如低保动态管理与原来的临时救济相比,工作量翻番;另一方面,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和队伍却在削弱,1992年乡镇“撤扩并”之前,“小乡小镇”格局下,3000多个乡镇每个乡镇至少有1名专职民政助理员,而现在全省1500余个乡镇(街道)平均不到2个。此消彼长,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现状,远远不能适应实际民政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的形势。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在评议我厅工作时,对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指出,政府职能转变不是孤立的,它需要工作机制和机构人员的协调跟进,政府对此应当引起重视,对职能扩大和增加的部门,其机构人员要即使予以配合调整,保证政府职能落到实处。希望各级政府更加重视关注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健全民政工作机制,充实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和队伍建设,确保各项民政政策法规在基层的全面落实。
最后,强调一下民政系统作风建设。为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部署,我们在全省民政系统组织开展了开展以“走千村(居)、访万户,知民情、解民困,创业绩、树新风”为主要内容的“创为民解困新业绩、树为民服务新形象”主题实践活动,简称“走千访万”活动。主要目的是全面检查各项民政政策法规在基层的落实情况,进一步改进广大民政工作者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扎根基层、朴素爱民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及时掌握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实际利益需求,理清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思路,健全完善民政部门解决民生长效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作为“走千访万”活动的重要内容,围绕本地区民政会议的筹备工作,进一步加大调查研究工作力度,全面了解民政工作对象和社会各界对民政工作的意见建议,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既要确保走访的数量,更要保证质量,并通过走访活动,把此次会议精神落到实际行动中。希望各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民政部门作风建设的领导,明确要求,帮助指导民政部门做好会议筹备工作,研究解决本地区民政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推动民政部门进一步提高作风建设水平,更好地落实好此次会议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