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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民政局关于发放2009年春节慰问金的通知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0-07-03
  • 阅读:69

绍市民救〔2009〕4号

越城区民政局,市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继续全面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安全过冬,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经研究决定发放2009年春节慰问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慰问对象:市区困难群众

2、慰问标准:每户610元

3、资金保障: 2009年1月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困难家庭救助对象(低保边缘户、因病致贫户、就学困难户)户均300元按现行(低保金)发放渠道列支,其余慰问经费由市慈善总会慈善资金列支。

4、发放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春节慰问工作,确保困难对象不挨冻、受饿。确保在春节前把慰问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发放的金额、数量、救济对象名单都要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真实。要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同时,各镇、街道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对其他特困群众进行救助。严格执行结报制度。各镇、街道在春节慰问金发放结束后,请将发放名单(结报单)以及镇(街道)对其他特困群众的慰问资金救助情况一并于1月23日前报市民政局社会救济福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