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市民救〔2009〕39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切实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对原《绍兴市民政自然灾害救助行动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现予以印发。
绍兴市民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行动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本市民政系统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制定本方案的目的是防御自然灾害,组织人力、物资抗灾救灾,减少灾害危害,保障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
第二章 灾害种类和重点防御区域
第二章
第三条 本方案所指的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台风、风雹、低温冷冻、病虫害、地震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第四条 重点防御区域是:
1.浦阳江、曹娥江和内河两岸的低洼地带;
2.沿海堤坝易决口地带;
3.病危水库。
4.易发生泥石流地质灾害地带。
5.其他易灾地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抗灾救灾队伍
第五条 市民政局根据救灾需要,设立救灾指挥组、灾情勘察组、救灾办公室。
1.救灾指挥组:由局长邵平任组长,局其他领导姜晓迪、张友珍、何国梁、周仲南、韦青萍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局各处室负责人组成(详见附表一)。主要职责:(1)负责统一指挥民政系统的抗灾救灾工作,调配各救灾力量;(2)负责安排救灾值班;(3)负责与省民政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各县(市、区)民政局的业务联系;(4)负责组织人员赴各县(市、区)灾区勘察,了解受灾情况,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救灾工作;(5)负责市区的救灾工作。
2.灾情勘察组。由局领导分工负责,分管救灾救济的副局长周仲南任组长,成员由各处室人员组成。具体分工如下:局长邵平、局办公室负责越城区(含市直辖马山、斗门、东浦、灵芝、稽山、迪荡等6个镇、街)灾情勘察;党委副书记姜晓迪、优抚安置处负责绍兴县灾情勘察;副局长张友珍、移民安置办公室、区划地名处负责诸暨市灾情勘察;副局长何国梁、社会事务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民间组织管理局、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上虞市灾情勘察;副局长周仲南、社会救济福利处、社会救助和捐赠接收中心、慈善工作办公室、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负责嵊州市灾情勘察;纪检组长韦青萍、监察室负责新昌县灾情勘察。各片组主要职责:(1)分组负责各受灾区的现场勘察,指导各县(市、区)组织抗灾救灾;(2)及时向指挥组反映灾情和损失情况。
3.救灾办公室。由社会救济福利处处长胡水根任主任。主要职责是:(1)具体负责与省、市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2)向各县(市、区)了解有关灾情的发展情况和救灾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好灾情的统计和汇总工作,为领导决策做好参谋工作。
第六条 各县(市、区)民政局应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成立相应的组织。
第四章 防灾抗灾救灾的措施
第七条 灾前的主要措施:
1.由市局社会救济福利处及时向市有关部门了解雨情、水情和其他灾情动态。
2.局办公室要调集准备抗灾救灾必要的车辆,保证随时投入使用。安排好救灾值班人员,落实值班制度。
3.敦促各县(市、区)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地带,落实有关应急措施。
第八条 灾中的主要措施:
1.各灾情勘察组要立即赴各县(市、区),协助当地民政部门做好灾情的勘察工作。
2.协助指导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转移安置因灾出现无家可归的灾民。
3.对因灾受伤而又生活困难的灾民提供医疗和生活救助。
4.做好灾情的统计和快报的填报工作。
第九条 灾后的主要措施:
重点核实灾情,统计伤亡人数和损失情况,上报市委、市府和省民政厅。
1.根据损失情况,督促各县(市、区)及时下拨本级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2081501科目资金),并以政府名义向省政府申报救济款项。
2.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互助互济、重建家园工作。
3.对灾民生活上无力克服的吃、住、穿、医等困难,要安排急需资金,给予解决。
4.做好走访慰问灾民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预案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表一
绍兴市民政局应急救灾指挥组成员名单
组 长:邵 平
副组长:姜晓迪、张友珍、何国梁、周仲南、韦青萍
成 员:监察室主任 徐惠芳
局办公室副主任 许永盛
局办公室副主任 丁国春
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 张建庆
优抚安置处处长 徐小明
社会救济福利处处长 胡水根
社会救济福利处副处长 傅海港
社会救助和捐赠接收中心副主任 楼言昌
社会事务处处长 顾国刚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 金志伟
区划地名处处长 孟林麟
移民安置办公室主任 伍焕海
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沈传林
慈善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周永寅